本章公布的停考专业是我省将停止考试的专业。请合理安排考试,注意暂停专业的毕业时间,以免影响毕业。详情请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http://zk.hebeea.edu.cn(以下简称自学信息系统)。
1、 专业及课程
1各专业理论课程设置见“2021年4月专业理论课程安排”和“2021年4月休考专业理论课程安排”。
2各专业实践环节课程安排见“2021年上半年专业实践环节课程安排”和“2021年上半年暂停专业实践环节课程安排”。
以上安排,考生可登录自学考试信息系统参考。
2、 入学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性别、年龄、民族、种族、文化程度,可以按照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2被停考的专业,只有报考的考生才能凭相关证件报考。
三。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考生应按有关规定报考。
4考生在申请毕业时应通过“资格预审”认证。考生可同时报考自学考试。符合毕业条件的,可以同时办理毕业手续。
3、 登记方式
1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自学考试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2登记处
(1) 新生应登录自学考试信息系统,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符合要求的图片信息。填写成功后,携带身份证到选定的登记点进行现场核查(比对身份证信息,采集指纹信息)。对通过考试的,经考生确认签字后,即可获得初始密码,完成报名。对考试不合格者,考生应在网上修改信息,重新到报名现场报名。
(2) 未取得初始密码者,应携带本人身份证,选择最近的注册地点进行现场验证。对通过考试的,经考生确认签字后,即可获得初始密码,完成报名。考试不合格的,向市教育考试机构申请信息修改,本次不予报名。
(3) 身份证不能读取信息(包括临时身份证)的考生,必须到市教育考试机构报名。
(4) 初始密码必须由考生自行更改,方可报名缴费。严禁向他人泄露登录密码,考生泄露密码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注册费
(1) 报名考生应提前申请相关银行卡并开通网上银行业务。
(2) 考生按现行《报名规则》公布的课程报考。本次考试只能选择一个考区,最多可选择两个专业。每次考试只能申请一门课程。
(3) 报考时,考生应认真选课,确认无误后上网缴费(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核定的现行标准执行)。缴费成功后,课程将不作修改,报名费将不予退还。
(4) 报考限制性课程的考生,必须先通过自学考试信息系统选择限制性课程,然后在报名期间到选定的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考试合格者,须现场缴纳限制课程报名费,由报名点代为缴纳。
4、 登记时间
1理论课网上报名缴费时间为2021年1月5日至10日8:00-22:00;考生现场报名时间为2021年1月5日至10日9:00-11:30和14:00-17:00。
2实践课程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11月20日至25日8:00-22:00。
5、 考试
1市教育考试机构按照《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工作细则》(修订版)组织理论课考试,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
2所有考生在入学前都要进行安全检查。因身体原因(如配备心脏起搏器等)不能进行检查的考生,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
三。考生要遵守规章制度,诚实参加考试。对违规考试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罚,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规定,考试作弊是刑法规定的犯罪。
4理论课考试,考生可在考试前一周内登录自学考试信息系统下载打印《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通知书》。考生应在考前熟记准考证号、考试时间、地点、科目等信息,以免耽误考试。
5实践课程考试由考官组织,考试时间和要求可在相关考官网站查询。
6考生可于2021年5月18日17:00后登录自学考试信息系统查询考试(考核)成绩。
7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冀政办字(86)186号文件,转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关于给予参加自学考试考生复试假期的意见》,各机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考生考前有5-10天的复习假,不扣除工资,不影响奖励。
6、 毕业生就业与待遇
自学考试毕业生的使用和待遇,按照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国发[1988]15号)第七章的规定执行。其中,在职人员工资低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的,从取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执行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的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