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岗位是指由政府出资,满足社区和居民公共利益的管理和服务岗位。对困难人员和重要群体要优先安排,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公共服务根据其内容和形式可分为基本公共服务、经济公共服务、公安服务和社会公共服务。
基本公共服务,是指通过国家权力或者公共资源的干预,为公民及其组织从事生产、生活、发展、娱乐提供基本服务的人,如提供水、电、气、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邮电和气象服务。
经济公共服务是指国家权力干预或公共资源投入为公民及其组织,即从事经济发展活动的企业提供的科技推广、咨询服务、政策信用等各种服务。
公共安全服务是指通过国家权力或公共资源的介入,为公民提供的军事、警察、消防等安全服务。
社会公共服务是指通过国家权力的干预或公共资源的投入,为满足公民社会发展活动的直接需要而提供的服务。社会发展的领域包括教育、科普、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社会公共服务是为了满足公民直接的社会需求,如公共教育、公共医疗、公共社会福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