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要职责是审核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核定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项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必须经工商局、注册会计师协会和财政局批准。
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的条件是什么
设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4有一个固定的办公室。
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5人以上;
2有一定数量的专职员工;
三。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
4股东共同制定的公司章程;
5有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6有一个固定的办公室。
设立会计师事务所需要经过几个部门的批准
1工商局
营业执照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局审批。具体设立程序与一般公司工商设立没有特殊区别。我不在这里详细说明。详情请参考各地工商红盾网。
2注册会计师协会
首先,每个股东使用自己的账号将每个股东的身份转移到“财会行业管理系统”中的“协会托管”。注:如忘记密码,可通过《财务会计行业管理系统注册会计师密码修改申请表》到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更改密码。进入“协会代管”的前提是各股东的原会计师事务所同意调出旧事务所。
“注册会计师注册或者转职未满一年的,不得申请转正”,但设立新的事务所不受此条件的限制。
其次,纸质材料应提交“协会代管”。
最后,由注册会计师协会在纸质材料审核通过后,对《财务会计行业管理制度》中“协会托管”的申请进行审核。
三。财政局
首先,总会计师需要登录自己的账号,在“财务会计行业管理系统”上发起成立新的会计师事务所。其次,公司股东以自己的账户登录“财务会计行业管理系统”确认新设。
重新提交新机构的纸质材料。最后,经财政局批准后,发给《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财政部许可证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