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考核不合格的,视为不合格,暂停执业3-6个月,允许继续执业。再次考核不合格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取消注册,吊销《护士执业证书》。
护士定期考核不合格标准的探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考核不合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工作业绩、职业道德、业务水平考核不合格,有不良记录的人员不合格。国家护士资格考试不合格者。
1护士在定期考核期内的年病假、事假在3个月以上(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
2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护士定期考核或者扰乱考核秩序的;
三。护士在技术职称任职期间未完成规定的考核项目;
4未经护士执业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在其他场所从事执业活动的;
5对发生的医疗事故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6出具虚假的医疗证明的;
7参与虚假医疗广告,推销医疗器械、药品的;
8在卫生服务活动中索取患者及其亲友财产,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9以贿赂、欺骗手段取得考核结果的;
10违反《护士条例》受到行政处罚的。